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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除特别注明外):
1、交易证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有效交易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交易证办理指南参见: http://www.tzztb.com/indexZhxwDetail.htm?newsId=320&typeid=2&kind=99);
2、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3、证书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②《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仅指台州外企业);
③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④“三类人员”A类证书:
台州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台州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⑤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⑥技术负责人的园林或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⑦三名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业绩资料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业绩中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特征的,必须附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提供业绩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业绩中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特征的,必须附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另行提供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
7、报名经办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实投标人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情形的,无论中标单位或非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本工程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1、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