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97293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莫愁湖公园北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KNJ120535-01SG 南京市莫愁湖管理处建设项目莫愁湖公园北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1]104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00.0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莫愁湖公园北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建邺区水西门外大街194号莫愁湖公园内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92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6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园林古建筑、绿化工程(非单独绿化)。(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时间、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6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园林古建筑、绿化工程(非单独绿化)。(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类似业绩时间、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一)施工组织设计:3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幅度进行评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招标工程要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及季节性施工措施得力(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目标明确,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可靠并且具有针对性(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及国家强制性要求,安全措施可行、制度健全(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 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满足相关要求(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且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有工期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 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6、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招标工程需要,具有针对性(优: 3分; 良: 2.4分; 一般: 1.8分; 差: 1.2分; 无: 0分; )7、机械设备:满足招标工程需要,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参数用配备数量计划具有针对性(优: 3分; 良: 2.4分; 一般: 1.8分; 差: 1.2分; 无: 0分; )8、组织机构设置:现场材料堆放、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具有针对性(优: 4分; 良: 3.2分; 一般:2.4分; 差: 1.6分; 无: 0分; )(二)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价格:70分;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满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每高于该基准价1%的扣1分,不足1%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本工程设招标最低控制价和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均作废标处理。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提高等级的要求。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如设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选派的投标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差额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保函)。 7、投标的建造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其安全生产B类证原件原件; (3)投标人为投标的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2年1月-2012年6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投标单位须提供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企业的单位,按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不需交纳)。 10、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2-7-6 8:30到 2012-7-12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莫愁湖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外大街194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10栋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6377021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玉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70784484 |
报名期限: | 2012/7/6至 201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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