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7637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州南沙2012NJY-2地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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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南开发改项目[2015]42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2012NJY-2地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梁工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珠江工业园北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约6171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 招标控制价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注: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3、开标时间:2017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局网站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 5 注: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园林业绩公开)。 6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96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明珠湾区开发展览中心5层。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xml:namespace>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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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8-26至 2017-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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