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连霍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结果公示 中牟县连霍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结果公示 2019年03月01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牟县连霍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品目 采购单位郑州绿水青山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区域中牟县公告时间2019年03月01日 17:1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2月02日中标日期2019年03月01日评审专家名单/总中标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371-55371521采购单位郑州绿水青山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郑州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8326450代理机构名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1-55371521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绿水青山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中牟县连霍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牟县连霍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 二、招标编号:HJGLHN-2019-006; 项目进场编号:牟公资建2019-0201-018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牟县境内连霍高速两侧东起S223线,西至G107段基础设施建设及在重要道路节点S223线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广惠街与连霍高速交叉口等处绿化,按照工程造林,进行精细化植物配置,并根据需要布置景观设施。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2月2日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介上发布了招标信息。 五、评标信息及评标委员会名单: 1.评标日期:2019年2月28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县农商银行六楼)第五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海敏、魏征、李伟、王路川、吴小春。 六、评标结果: 一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14714944.77元 项目经理:徐卫征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侯选人:河南省铭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4712313.43元 项目经理:陈江涛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侯选人:河南省佳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4720604.82元 项目经理:任双双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市兴隆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156063.8元 项目经理:邵占强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156919.81元 项目经理:李兵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155029.05元 项目经理:张振学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天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428447.82元 项目经理:黄俊文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303105.21元 项目经理:游安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行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436884.36元 项目经理:张艳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现代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555117.13元 项目经理:王庆国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55856.54元 项目经理:刘润朝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省新绿地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14341.19 元 项目经理:郭玉宣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30090.96元 项目经理:张明义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32707.22元 项目经理:王新华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中投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34692.61元 项目经理:王俊波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绿水青山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牟县建设北路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38326450 招标代理: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3层221室 联 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5371521、19937678207 邮 箱:hjglhnfgs@163.com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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