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2019年03月11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睢阳区公告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1:30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11日中标日期2019年03月11日评审专家名单张敬礼、张景忠、丁晓军总中标金额¥170.1996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0-3739919代理机构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1单元12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0-3396606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117号。 1.3 项目编号:商睢财采【2019】061号。 二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 工程地点: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梁刘庄村。 2.4 预算金额:1735000 元。 2.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先贤路(道路工程、公厕工程、入口标牌、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微子路(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宋城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教育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文化广场(文化广场铺装工程、文化广场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文化广场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 2.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12 采购控制价:1735000元。 三、磋商公告日期及媒体: 1、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19年2月20日上午08时00分至2019年2月26日下午18时00分。 2、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磋商信息: 1、磋商日期:2019年3月8日 2、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3、评标委员:张敬礼、张景忠、丁晓军 五、磋商结果: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程序和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供应商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了二次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了详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弘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701996.00元 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注册地址: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精中建设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690916.91元 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零玖佰壹拾陆元玖角壹分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注册地址:汤阴县食品工业园工横二路东段北侧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庆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总报价:1723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叁仟元整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注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豫苑路天明城23号楼3单元106室 经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人民政府最终确定本项目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弘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无。 七、公示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人民政府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70-3739919 采购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1单元12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0-3396606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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