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市政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一期)(LZHG19-020)中标公告广西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市政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一期)(LZHG19-020)中标公告广西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已于2019年 6 月4日就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市政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一期) 二、采购编号:LZHG19-020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项目内容单位数量采购预算鹿寨县市政道路及节点绿化提升工程(一期)项1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贰仟捌佰陆拾陆元柒角肆分(¥2692866.74)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标明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9年5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五、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19年 6 月4日10时00分后;评标地点: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一楼);评标委员会成员:周勇军、蒋呈祥、杨开忠、杨兆宣;招标人评委为刘建业。 六、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南宁市南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1号楼2单元102号;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玖仟伍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2679585.88元);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七、中标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公告说明: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2.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的规定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九、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事实依据;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十、联系事项:1.招标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联系人:刘建业,联系电话:0772-6800007。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学院路36号聚福苑5栋6号,联系人:韦美琴,联系电话:0772-2125186。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772-6822756。 广西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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