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 根据绍市招管委(2005)2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投标报名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书面说明理由报市招管办,无正当理由或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我办将按规定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二年内累计扣满12分的将被限制在整个绍兴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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