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2008生态公益林造林工程在2008年5月5日起正在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公告十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的“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须提交安全生产措施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原招标公告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序号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措施承诺书原件”。 3、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9日下午4:00时,现决定延长报名时间1天,即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修改为 2008年5月8日---2008年5月12日(公休假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其他条款按原公告所列明的内容不变。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单位可到现场继续参与报名。原已报名的投标单位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继续有效并可补充资料。 附件:安全生产措施承诺书(格式) 广州市花都区林业局 2008年5月6日 附件 安全生产措施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就参加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2008生态公益林造林工程项目的投标,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若我公司成为正式投标人,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中的所有条款,如违反条例规定,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2、中标后,按照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安全生产 措施,直至招标方及监理方满意为止,我公司将按完善后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施工,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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