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海珠区龙潭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交易公告(下称“原公告”)做以下修改调整:
一、原公告:“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9、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0%。”现修改为:“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9、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二、原公告:“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1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0年。”现修改为:“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1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1年。”
三、在原公告上新增:“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13、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补充条款: 本次交易代理费由承包人支付,交易代理服务费以发包通知书的交易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件中规定的“工程类”计费标准计取。”
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