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中介业务公告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拟招标选择 晋江大桥东海互通立交桥绿化景观工程预算审核 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完成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约261800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 晋江大桥东海互通立交桥绿化景观工程预算审核
三、编制工作完成时限: 10天(编制和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四、取费标准: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计取费用、造价咨询业务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的80%计取费用。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或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同时具有:造价咨询甲级 资格等级。经摇取被确定为预算编制单位的,不予参加该项目预算的审核和招标代理工作。
2、投标人应于 2008 年 6月 12日16: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将书面申请(详附件)送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3、招标人将于递交书面申请书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非本市企业应为泉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4、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从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泉建筑[2007]56号文附件4、附件5有关规定。
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22135506。
招标人: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茂强
地址:丰泽街祥远路玉源大厦综合科 邮编:362000
联系人:黄伟博 电话:13505923059
2008 年 6月 11 日
附件
投 标 申 请 书
致:
你方关于 (项目名称)发包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的招标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核,现对此提出投标申请。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代理业务全部由本企业人员承担。我方保证,本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一旦被发现有不良记录,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本申请充分理解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