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河河岸林带工程已于2008年8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公告内容作出以下补充修改:
1、 原公告第四点第1项,招标内容修改为:营林、造林等。
2、 原公告第九点第4项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自2005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造林工程,并需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中的中标通知书须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3、 原公告第九点第12项内容取消。
4、 原公告第十五点内容修改为: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林业局署名投诉。
5、 原公告第七点,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更改为:2008年8月14日 ~2008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本补充公告没说明事宜仍按原公告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