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横沥工业园(汽配园C区)配套道路绿化工程招标的补充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的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第10点“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删除。
二、原招标公告的附件“广州南沙开发区横沥工业园(汽配园C区)配套道路绿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审查表”第4项“承诺书”删除。
三、原招标公告的附件“广州南沙开发区横沥工业园(汽配园C区)配套道路绿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审查表”第十一项“承诺书”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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