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东方红路(岳麓大道-枫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本次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标人资格要求”第3.3.2款修改为:
3.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 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标人资格要求”第3.3.3款修改为:
3.3.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 园林 或相近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具有 大专 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 年以上;近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