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统一修改为“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自2015年10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修改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3、清单编制说明第五部分第3条“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单独绿化工程14.3%”修改为“企业管理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删除招标文件第88页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5、补充设计修改说明(详见附件)。
6、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绿化施工1标、2标设计修改说明三
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