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申请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 2.4.1.2 监理服务的人月数建议如下:第 1 监理合同段,施工阶段为 12 人月(其中:总监 4人月,监理员 8 人月),缺陷责任期为 4 人月(监理员 4 人月),合计 16 人月。现调整为2.4.1.2 监理服务的人月数建议如下:第 1 监理合同段,施工阶段为 36 人月(其中:总监 12人月,监理员 24 人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人月(监理员 24 人月),合计 60 人月。
二、其余内容均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备案单位: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