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GZB2009-011)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
“一、工程概况
(1)龙泉市人民公园位于龙泉市行政中心南面地块,占地面积19371m2,工程概算投资3400万元,包括市政、园林、景观雕塑、景观灯光、水景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景观灯光工程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工程范围详见业主提供的平面图。
(2)工期要求:配合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施工,确保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调试和专项验收。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设计方案任务书: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和要求,对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的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方案设计与报价。亮化方案要尽可能充分体现与建筑、景观、周围环境的和谐,为公园增添活力与美感。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为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具有较好的耐用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今后的维修。投标报价必须在业主限价之内,并以充分体观自行设计方案的价值。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的质保体系等。”
现变更为
“一、工程概况
(1)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位于龙泉市行政中心南面地块,占地面积58000m2,工程概算投资13000万元,包括建筑、市政、园林、景观雕塑、景观灯光、水景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景观灯光工程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工程范围详见业主提供的平面图。
(2)工期要求:配合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施工,确保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人民公园(即建筑物以北)区块工作内容的施工、调试和专项验收。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设计方案任务书: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和要求,对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的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方案设计与报价。亮化方案要尽可能充分体现与建筑、景观、周围环境的和谐,为公园增添活力与美感。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为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具有较好的耐用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今后的维修。投标报价必须在业主限价之内,并以充分体观自行设计方案的价值。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的质保体系等。”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按变更后内容执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对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