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圆明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原招标公告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第3条)变更如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② 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保护; ③ 须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拟任职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公示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人员,具有类似的项目施工经验且受聘于申请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工程的全部承包范围提出资格申请。 报名时无需携带项目经理相关材料。 特此更正 由此给申请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海蒸发[2009]10号、京文物[2004]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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