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最高限价的修正:
1、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绿化工程C标的投标最高报价值修正为:¥9835430.14元(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叁拾元壹角肆分);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118015.50元(投标时必须按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不允许下浮);本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的70%为人民币6884801.10元。
2、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3、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若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与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不一致时,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为准。
二、部分招标条款修正: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合同条款”中的“5.8.2第(2)条”的内容,修改为:以招标时招标人公布的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为基础进行调整:①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内容和工程量不变;②费率及税金的费率不变;③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综合单价等按中标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对于招标时招标人公布的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总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2、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合同条款”的“9.变更设计”的“9.3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增加9.3.4款:“9.3.4 如承包人在中标后因市场等原因提出变更苗木的品种、规格、冠幅、数量、质量等,必须先报由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此变更申请经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此变更费用除了按合同条款第9.1执行外,此变更行为更视为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将按所需变更苗木工程量清单价款的2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合同条款”中“16、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的内容修改为:“第五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年度、季度、月度)时,应充分考虑总工期、工程量、征地拆迁的影响等因素,使计划切实可行,能均衡地施工。工程实行建安计划管理,每月建安计划由业主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于上月底前发出,每月25日前由发包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执行本月建安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非承包人原因的,未达到本月建安计划81%~95%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书面警告;未达到本月建安计划80%的,给予承包人一般违约责任处罚;每月建安计划累计达到两次一般违约责任的,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罚。上月建安计划未完成的,必须在本月建安计划内完成。一般违约责任每次扣罚5万元,严重违约责任每次扣罚20万元。同时在当月的25日前编制下月的调整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确保调整后计划仍能按期完工”。
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