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造函【2005】80号《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本市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是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执业专用章截至期为2005、12或2007、12),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为本次受理范围。
二、申报方式
本次续期注册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完成网上数据录入后,将初审合格人员的书面材料报到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
网上申报要求如下:
1、申请人先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www.shjgb.cn”首页网上申请事项之执业资格类事项,登陆后点击“人员资格”项中之“造价工程师”项进行网上数据录入。网上申报咨询电话64170875转邱小姐。
2、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除了要登陆第1条要求的网站外,同时还要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续期注册所需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注册单位签订德劳动聘用合同1份;
5、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证明1份;
7、2001年初始注册的人员,还需提供一寸证件照一张。
三、续期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有关费用
受理时间:2005年11月15日-1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大厅
费用:2001年初始注册的250元/人,2003年初始注册的50元/人。
四、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完成续期注册的后发放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证、章手续的,原注册证书及证章失效。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