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平江县长寿镇富家路建设项目(商贸物流中心道路)施工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合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如下补充。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中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1.2(P51页)“(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的规定。 补充通知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