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贺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莲塘苗圃苗木采购(HZZFCG2016货字88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贺州市鑫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谦钢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光明社区建设西路163-22号
电话:13507843888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2016年贺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莲塘苗圃苗木采购(HZZFCG2016货字88号)项目的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认为,贵公司以¥730100.00的价格,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呈现最低报价,售后服务方案与苗木采购单位没有任何偏离,完全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但2016年5月3日成交公告中由贺州市八步区正通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以¥748110.00元的报价成为成交供应商,该结果不符合询价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询价小组在对贵公司评审的过程中,认为贵公司的售后服务方案未能达到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要求及售后服务”中第7点“苗木装车前,采购单位委派技术员与供货商共同到现场验货,苗木验货合格后方可装车。如发现有更换苗木或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一概不给验收,所有损失供货商自行承担”以及第9点“供应商必需承诺,供货一个月内对所采购的苗木可以在15%范围内置换同等价格的其它品种,搬运费由供应商负责,价格按招投标成交金额结算”。故询价小组一致认为贵公司售后服务未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做废标处理。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人:贺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