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及时掌握我市建筑业企业有关工程、人员等的变化情况,便于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我局将对我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本市建筑业企业、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二、本统计表数值以2005年11月30日为准,报表单位必须认真统计,按实上报,不得谎报、虚报,否则,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报表时间要求:
2005年12月10日前建筑业企业完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工作。注册地属五市三区的建筑业企业将本统计表上报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集团、市房产置业集团所属建筑业企业将统计表上报至集团主管部门;市内四区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直接报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525房间。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集团、市房产置业集团负责对建筑业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资料统一上报市建管局。
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如若延误不报,将列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的企业名单,随机进行抽查。
地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
联系电话:85061004传真:850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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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