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第一章1.1.3及1.1.7原文:“设计范围及建设规模:埔北路全长约1.648km,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开创大道,东至天生路,道路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规划道路宽度60M,下穿广深高速后接入云埔四路南段。建设内容包含:拓宽行车道(增加公交港湾停靠站)、人行道(设置连续性的导盲带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排水、供水、供电、路灯、绿化等。建安费13235万元,总投资估算16580万元。”
现修改为:“设计范围及建设规模:埔北路全长约1.648km,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开创大道,东至天生路,道路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规划道路宽度60M,下穿广深高速后接入云埔四路南段。建设内容包含:拓宽行车道(增加公交港湾停靠站)、人行道(设置连续性的导盲带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排水(管经DN2000)、供水(管径DN500)、供电、路灯、绿化等。建安费13235万元,总投资估算16580万元。”
2、第一章1.2.3原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或以上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
现修改为:“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或以上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级别;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
3、第一章1.2.10原文: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现修改为: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排水专业甲级、给水专业丙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第一章1.3.1原文:“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 23日 9 时 30 分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现修改为:“报名时间为 2016 年5月26日 9时 30 分至 2016 年6 月
1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第二章2.6.1原文:“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地点为 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17日 10 时 00 分,投标地点为 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