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的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颍河综合治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FGGJ-GC2016-146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5月20日
四、答疑内容
1、请问下面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员能否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的监理工程师来代替 ?
答:可以。
2、我单位参与的阜阳颍河综合治理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监理,(项目编号:FGGJ-GC2016-146),招标文件的第四章综合评审表中第四条:企业工程获奖荣誉(满分8 分):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所承监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8分;获得过由省级风景园林学(协)会颁发的“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 (园林杯优质工程)等奖项,每提供一项得4分;获得过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风景园林学(协)会颁发风景园林相关工程的奖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可视为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园林专业非国家注册类专业(统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能否将奖项改为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每提供一项得8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各省最高奖,每提供一项得4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项得2分。请予以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答:本项目拟任总监不能存在在监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