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投标单位需到芜湖市政府采购代理处招标室察看招标样品,并于开标时递交两块投标样品:(1)侧石芝麻白花岗岩(100*100*30);(2)灰色SB道板。样品背面需贴上注有投标单位名称的标签。
二、原招标文件第12页的第19.投标书的密封标志调整为:
19.1为有效保障评审的公正性,招标人特此约定:本次招标,投标书封装采用A、B袋形式,即投标人商务标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单独封装在A袋,技术标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封装在B袋。A袋、B袋均需密封,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商务标、技术标内容见本投标须知第12.1条之规定。
19.2投标人技术标投标书的正文和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我代理处统一制发的技术标封面样纸及其背面说明,否则,该投标书技术标部分将作零分处理。
19.3投标人商务标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商务标投标书内。
商务标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19.4投标人应将投标书A袋、B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且标明:
(1)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10项所述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文件名称和编号;
(3)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19.5除19.1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根据第21条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9.6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三、原招标文件评分规则(二)技术标部分增加:4、投标单位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1款规定的,有一项扣1分。
(2)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2款规定的,有一项扣3分。
(3)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第3款或第4款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
四、商务标(投标函)中不得出现工期
五、开标时间推迟为2005年12月2日下午3:30。
芜湖市政府采购代理处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