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贺州市八步区2016年自治区示范村屯贺街镇五协村三加滩、步头镇善中村大路寨、大宁镇大宁村大平寨、黄洞林场马鞍洲林站绿化苗木采购质疑的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南宁古里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2016年自治区示范村屯贺街镇五协村三加滩、步头镇善中村大路寨、大宁镇大宁村大平寨、黄洞林场马鞍洲林站绿化苗木采购
二、 我代理收到广西南宁古里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2016年自治区示范村屯贺街镇五协村三加滩、步头镇善中村大路寨、大宁镇大宁村大平寨、黄洞林场马鞍洲林站绿化苗木采购的《质疑函》。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贵司提出的本项目质疑点做如下回复: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第45页实力分中的第4项本地服务机构“投标人总部设在贺州或在贺州注册有分支机构半年以上的得10分,该项满分10分。(投标人必须提供在贺州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公司认为这项评定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之一。并且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针对该项评分标准已进行修改调整,具体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19日发出的关于贺州市八步区2016年自治区示范村屯贺街镇五协村三加滩、步头镇善中村大路寨、大宁镇大宁村大平寨、黄洞林场马鞍洲林站绿化苗木采购更改通知(一) 及延期开标的通知”。
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人: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