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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征集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的通知关于征集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
来源:  日期: 2018年7月5日

关于征集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的通知关于征集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
预选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预选供应商: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2020年度园林绿化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编号: SZCG2018159660)”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经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建立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预选供应商库,现就有关公开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2020年度园林绿化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编号: SZCG2018159660)”采购入围供应商。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递交资料要求
1.《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预选供应商承诺函》(见附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资料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请在2018年7月20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到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采购三科。
3.联系人:彭小姐、杨先生
联系电话:89552203、89552511
三、资料审核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凡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均可入围,成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预选供应商。
四、结果公示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资料后将发布入围公告,公布入围预选供应商名单。
五、采购项目要求
(一)预选供应商使用及程序
1.绿化管养项目,采取抽签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现行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操作流程,网上发布预选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金额,入围预选供应商均可网上进行投标响应,项目开标当天,由政府采购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3%作为成交价。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绿化管养类预选项目投标响应 (备选供应商不实行轮空) 。
2.项目合同条款应明确可解除合同的条款,中标供应商违反解除合同条款时,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道路绿化管养项目依据《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考评办法,合同服务期内以两个月为一个监管周期,周期综合评分第一次低于85分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周期综合评分第二次低于85分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项目,可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并按原合同条款履约,原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备选供应商,10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交接,否则,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二)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类别预选供应商到期时间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确定有效期限为准。
(三)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区城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对预选供应商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1)履约项目及时反馈
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
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来函对变更的相关情况进行更新,对于资格情况变更且不再具备项目履行能力的应及时书面来函申请退出预选供应商资格,否则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实后处理。
(3)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在本项目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依据《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考评办法,年度诚信记录低于80分的;
2.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3.所中本库所涉采购项目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
5.在履行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转包或挂靠情形的;
6.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被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有效投诉两次的;
7.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履约评价为差或不合格的;
8.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9.有被查封或者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不再具备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项目履约能力情形之一的;
10.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1.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
13.出现行贿犯罪行为;
14.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采购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五)其他事宜
在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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