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我县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已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05〕148号文件予以转发。
2006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集中采购项目较2005年增加了“办公设备耗材”1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均应由绍兴县招标标中心代表法定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是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药品1项基础上增加了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质量检测设备和普通教育仪器等3项;绍兴市规定了部门集中采购必须统一进场交易。三是为充分发挥我县集中招投标平台的优势,我县要求分散采购项目应进场交易。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政府性工程的设备、物资、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测量、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采购人经批准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心或具有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但必须进入本县招投标市场进行操作。四是预算单件价格2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5000元以下的项目,报经县招标办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
另外,需特别提醒采购人,印刷(在2005年已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的将不能支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