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有形建筑市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运作,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提升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形象,现就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内招标代理活动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包括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必须统一配戴由我办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联合发放的岗位证。
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至少应当配备以下人员:开标会主持人1名,唱标人1名,开标会记录人1名,评标事务性工作人员2名(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由评标事务性工作人员负责)。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向我办提交《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安排表》。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安排表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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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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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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