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企业申报,科室审核,对受理申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起7日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疑义的,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中心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对此次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1年10月26日前进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泰州金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联系单位: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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