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第四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我部拟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通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请各地认真填写附表1、2、3,并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我部质量安全司,同时附表1、2、3需报送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统计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5日。
同时,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包括未申请和已申请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010)58933920
电子信箱:zhqiangs@sohu.com
附表:1.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已申请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分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