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不得参与投标竞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2006年3月底前,将各区贯彻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书面上报市建设局。
五、本通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局原颁发的《关于颁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珠府建[2003]427号)同时废止。
附: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建管处,霍荣荫副市长,刘毅副秘书长,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安监站,市造价管理站,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金湾区、斗门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2005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清单和相应费率
一、安全防护项目清单包括如下:
1、五牌一图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材料加工场(棚)、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而增加的费用。
3、封闭施工围墙及装饰、大门、门卫室、进出大门口、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基础及出入口硬地化等增加费用。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等措施费用。
5、工地绿化、美化费用。
6、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如下: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等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费用;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指: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基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设备(起重机、塔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安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隧道、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地下作业和楼层、楼梯口等需照明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8、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9、预防突发事故、预防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10、交通输导、警示设施费用。
11、基坑支护、检测费用。
12、提升架体围护用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13、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4、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应费率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十层及以上)2.0%
房屋建筑工程(十层以下)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9%
园林建筑工程1.1%
绿化工程0.7%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1.1%
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0.73%
成片开发的群体工程(2个及2个以上单位工程),上述费率应乘以0.85系数。
获得省(市)样板工地的工程,可按上述费率乘以1.2系数计算。竣工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可按上述费率乘以0.8系数计算。
以上措施费用标准计算基础如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者:∑分部分项工程费
实行综合定额计价者:∑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