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5年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组织评选2005年度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区、市有形建筑市场中产生;先进个人从各区、市有形建筑市场中专职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机构健全,市场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能够较好地满足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的需要;
2、工作规章、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公开;
3、工作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思想作风过硬,无违法违纪行为;
4、依法应招标工程进场交易率达到百分之百;
5、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完成脱钩,市场运作规范,无被投诉记录;
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无违规收费问题;
7、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热情服务,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开拓进取,工作有创新;
4、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秩序,敢于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无投诉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由各区、市推荐(1-2名)。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向骨干业务人员倾斜,特别是要向专职管理人员倾斜,使评选工作达到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推进工作的目的。
2、有形建筑市场先进集体由市交易中心按照全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选、公示后表彰。
3、推荐名单必须于2006年1月12日前,书面报至市交易中心。
附件:1、《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先进集体审批表》
2、《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00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