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在代理龙归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龙归北部片区管网(LG1-G-A3)项目招标中,没有根据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含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均没有的顶管施工技术措施评审内容,导致部分投标人的技术标被废标。该项目评标办法存在不合法的内容,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且影响了评标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在此违法行为中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组织招标代理专职工作人员整改,整改期3个月(从2006年1月10日起至2006年4月10日止),整改期内不得承接广州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整改结束后,你公司应当将整改情况及措施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ОО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