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所发出的2005年12月31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0页第39条“工程款支付”修改为:
39.1按经核实月工程进度款额的80%支付;
39.2经招标人确认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提交请款报告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9.3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20天内付清。
二、招标文件第22页第二章第一节第19.5栏“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按经核实月工程进度款额的80%支付;
经招标人确认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
19.5 进度款支付 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提交请款报告
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以上所发资料所含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0日
(注:请各报名单位于2006年1月16日前到交易中心第一分场二楼招标代理办公室深圳市建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领取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