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31号部长令),现将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政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审批和确认两种方式。
审批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
二、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或确认,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或确认。申请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或直接向我厅政府采购处索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三、申请材料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申请书》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申请书》(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申请甲级资格的,申请材料报财政部,其中:需由省级财政部门出具固定场所的审批意见;申请乙级资格的,申请材料报省财政厅,其中:驻肥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审批意见。
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则上文本字体使用仿宋四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可以直接保送也可以采取邮寄方式。
四、申请时间
有意承担采购业务代理的社会招标机构,在2006年3月1日~3月31日提出申请的,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统一按3月31日为认定受理时间。3月31日以后,采取随时提出申请,随时认定的方式。
五、公布认定结果
对拟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告。
六、其他事项
原已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本次需要重新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联系地址: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5100294传真:0551-5100141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