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辽建[2004]247、辽建[2004]248号、辽建[2005]328号文件要求,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坚决撤消其企业资质证书。
凡未参加此项考核、考试工作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立即按上述文件要求到沈阳市建筑业协会申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料。
另外,按照市建委安全处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20日。
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沈河区热闹路8号甲
联系电话:22957295、22934158
联系人:刘维伟、甘晓春、贾永生
特此通知。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