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名和
资格预审工作,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违法违规问题,现将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投标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目录和须提交原件核对的资料目录。
二、投标申请人的报名时间应以在电子系统中领取排队号码的时间为准,凡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已经在电子系统中领取了排队号码且在报名截止时间未离开报名窗口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受理其报名。
三、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报名窗口按照资格预审资料目录和原件核对目录核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招标经办人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应签名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六、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七、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当检查并签字确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其重新递交原件复核。
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非法拒绝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本通知自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ОО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