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7条款中第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的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员的专业要求:原为:市政公用工程;现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专业。
三、本项目取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单位录入相应的姓名,授权委托书除外。
四、本项目取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于:“
注:
1. 投标人须附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的要求。
招标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