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南财采字[2013]第110号批复要求,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了公告,对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XZFCG2013—110ZB)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单位要求,现补充如下:
1、商务标的第3条:品牌知名度由原来的10分改为6分,删除其中的“具有中国品牌标准化战略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护栏第一品牌》证书得4分,具有中国品牌标准化战略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政府采购首选品牌》证书得4分”的内容,将“《省级著名品牌荣誉证书》、《知名商标证书》两个各得1分”,修改为具有《省级著名品牌荣誉证书》、《知名商标证书》两个各得3分,满分为6分。
2、商务标中的第6条:工程业绩由原来的8分改为12分,将“2010年1月以来,单项规模500万元以上道路护栏工程(必须是与交管、建设、市政部门签订的合同,与贸易公司等中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合同原件为准),有一项同类业绩得2分。满分8分。”修改为2010年1月以来,单项规模500万元以上道路护栏工程(必须是与交管、建设、市政部门签订的合同,与贸易公司等中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合同原件为准),有一项同类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3、将铸铁底座上口径数据135mm*90mm更正为135mm*85mm。不同高度的护栏铸铁底座上口径设计数据均为135mm*85mm。
此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
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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