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10
1、慈溪市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批准单位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号:慈发改投[2005]373号
2.2建设地点:原慈溪环境卫生管理处粪便中心
2.3建设规模:150t/d粪便液处理
2.4投资额:估算599万元
2.5建设内容:粪便处理厂的工作区间、配套工程、公用工程三部分
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项目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企业
主设计师资质:市政或化工专业类工程师
5、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对评标前二、三名次进行补偿:第二名补偿:2000元;第三名补偿:1000元
6、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6月1日下午16:30前,本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外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公司注册地银行)(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开出的汇票形式上交。
收款人:慈溪市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
帐号:309006276018000802062
7、投标人可于2006年5月30日至2006年6月1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主设计师证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2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慈溪市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地址:慈溪市环驰景观花苑一期1号楼3D室联系电话:0574-63812599
8、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06年6月2日上午9:00
资格审查地点:慈溪市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审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携带下列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主设计师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单位需对报名资料完整性、正确性负责;资格预审时按后报名先审查的次序进行。
(3)出现如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或项目经理不在场或未带本人身份证;
3.2当场即时未提供前述第9条(1)款中列明的全部原件的;资格审查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10、其它说明:
(1)本招标对投标人数量不作限制;
(2)投标人不得有慈溪市、宁波市及投标人注册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慈溪市城市管理局
慈溪市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