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高速公路朝阳镇段与省道207交界处城市片林绿化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2013年4月25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投标人提出疑问:在招标文件中“注:投标人须附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风景[2008]6号文 “明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招投标中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考合格证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撤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答:根据闽建风景[2008]6号文,本项目取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即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
①招标文件与答疑和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和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文件制作过程的技术咨询:0596-2032597。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