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十一)条中“一号标书(商务标书)应包括的内容为以下第1、2、4、5项”改为“一号标书(商务标书)应包括的内容为以下第1、2、3、4、5项”。
2、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中企业资信材料为复印件。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席的人员为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②项目经理,以上人员未参加开标会议,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改为“2006年6月12日14:30-15:00时”;开标时间改为“2006年6月12日15:00时”,地点不变。
盐城市盐都区职教园区管委会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