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居住新城P线滨江景观工程及一期市政道路绿化工程于2006年6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 现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
1、第五条第(一)款第7点“企业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承接范围内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2、第五条第(三)款“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以上各项资料如果提供复印件的均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现修改为:
1、“企业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以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以上各项资料如果提供复印件的均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二00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