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交通指挥中心主楼及附属室外项目设计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中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⑴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⑵乙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或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⑶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更改为:“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⑴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⑵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
2、招标文件第3.1条款内容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⑴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⑵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
3、招标文件第15.1条款内容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⑴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⑵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
4、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注:“书面纪要”及“经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各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B区)索取。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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