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纪要
1、于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7日向各投标报名单位发出的招标图纸中,基础平面布置图(JSA-02)说明的第2点“本工程采用φ53×3型钢管桩(钢管材质为Q235B),桩长约9米左右”,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列“花架亭φ53×3钢管桩基础(桩长9米,共138条)”此项,请贵局对此给予说明。
答:投标单位应按原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不做修改,现补发招标图纸[图号为:JSA-01~04共4张、设计联系单(2006-7-21)1张,合计5张],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7日发出的招标图纸与本次发出的招标图纸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本次发出的招标图纸为准。
二、补充通知
1、本工程于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7日向各投标报名单位发出资料中的电子光盘(最高报价值预算书)缺漏预算项目,现重新发出电子光盘,并以本次发出电子光盘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会时间改为:2006年7月27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3、计划开竣工时间改为:2006年7月30日至2006年9月27日。
以上所发资料所含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