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NZC2006-2201A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取消对区市两级资质备案证明的要求。
二、本项目工程预算为640万元。
三、删除招标文件P11第17.4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相关表述见第17.1条。
四、招标文件P7第7.2.1条③增加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广西估价表》及有关配套的费用定额”
五、招标文件P7.2.3增加“地面铺装硬化等按土建五类工程”。
六、招标文件P7第7.2.5条改为“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如下费率执行:园林绿化按定额直接费的0.5%计取,土建按定额直接费1%计取,安装按定额人工费8%计取。”
七、招标文件P89.3(11)后增加(有*的要提供);9.3(12)后括号中增加“园林绿化”。
八、招标文件P16六、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改为“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九、招标文件P30第五章增加“6、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本工程包干单价,不管投标人今后施工方案如何改变,均按包干单价执行。”
十、招标文件P46表格十二标题括号中增加“园林绿化”。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