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第1页 共1页工程名称 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一期商务中心环境景观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本工程招标公告第10条修改为“参加本次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二、 已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投标,若不参加本次投标可到厦门银家园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筼筜路西堤别墅128号102)办理退还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款项的手续(办理时应携带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
三、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2007年1月14日上午7时30分起至2007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四、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公布的时间更改为“2007年1月9日向投标人公布”。
五、本工程《主要工程材料设备项目与最低控制单价一览表》中序号67的庭园灯 金卤灯 100W单价修改为1200元/盏;序号68的埋地灯 70W单价修改为220元/盏;序号69的水下灯单价修改为200元/盏;序号72的成品石头灯单价修改为500元/盏。
六、投标人可于2006年12月31日起至截标前到厦门银家园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筼筜路西堤别墅128号102)索取书面答疑纪要。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八、本工程《主要工程材料设备项目与最低控制单价一览表》增加一项序号73种植土单价为1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