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深圳市人民公园园林绿化(春季植树)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0661-FE628SZB)”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要求中的 “合格投标人指:”的3)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经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或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审批取得园林绿化资格(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年审合格的绿化专业公司;”
现改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经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或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审批取得园林绿化资格(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绿化专业公司;”
其余条款不变,特此澄清。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