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4-20037A)发布时间:2014-04-28 03:55 下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4-20037A
项目名称: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04月17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4-20037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1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款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第
2、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删除:“(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费和检测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已颁布实施的新版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1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内容更改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按比例计,总分100分)
技术标: 40 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50 分
企业信誉实力: 10 分
4、招标文件第116页2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删除(6)、(7)的内容。
5、招标文件第117页3投标报价计算说明修改如下内容:
(1)第3.12条原内容作废,修改为:“3.1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增加:“3.1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4年5月13日15时30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方慧 0771-31481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玉秀莉 0771-550113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